
【求職學堂:推薦信、工作證明大不同】
不少公司進行招聘時都會列明,如果情況許可,希望求職者能提供推薦信及工作證明。究竟兩者有甚麼分別?領取這兩份文件時又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即憑下文了解更多!
- 工作證明
工作證明又稱在職證明(Letter of Employment),英文可以稱為Proof of Employment 、Employment Certificate等。主要用途是證實你曾在某公司就職。文件上會列出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職位、入職及離職日期、離職原因等硬性資料。
一般建議在辭職時一併請人事部準備工作證明,並在最後的工作天取回。若在離職後才發現自己需要這份文件,以致要請舊公司補發,情況就很尷尬,既麻煩到別人,又麻煩到自己。
如果遇上各項問題,如離職原因不宜曝光、資方不肯出工作證明等,亦無需過分擔心,因書面僱傭合約、糧單、強積金供款紀錄等都可用作證明。有些招聘者更會採用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如致電求職者的前上司,以求證履歷上的資料。
- 推薦信
推薦信(Reference Letter)的內容比工作證明「軟性」得多,主要用作述說員工的工作能力、態度、個性等,以供下一手僱主參考。一般來說,打工仔會邀請熟悉自己在職表現,並且關係良好的人士撰寫,例如直屬上司。若然和直屬上司關係欠佳,你亦可找同一團隊的高層同事,或合作過、且關係良好的其他部門主管協助。為了萬無一失,建議預備兩封推薦信。至於應屆畢業生,可請求學校老師幫忙。
然而,對一般公司而言,推薦信並不是必須品;只有公營機構、銀行、學府等比較正式及大型的組織和機構才會嚴格要求求職者提供有關文件。
總括而言,工作證明及推薦信這類文件屬於錦上添花的工具;若能好好準備,多少可以為自己加分。但說到底,求職最重要的一環,始終還是亮眼的履歷,及良好面試的表現。所以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準備轉換工作的打工仔,都記得在這些層面上好好投資和努力!